申请证件要求及咨询电话
2010/07/01

  一、受理的一般性要求:

  1、所有申请均需本人亲自来领馆办理。取证可由他人凭取证单代领(结婚证、离婚证除外)。

  如丢失取证单,当事人必须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来馆,并办理有关手续。

  2、只受理本领事馆领区内的证件申请。

  3、因公护照的换发、延期不受理急件;国家公派留学生申请护照的换发、延期,需提供我

  驻日使领馆教育部门的证明函。

  二、对办理护照、旅行证的照片要求:

  1、半年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明照(兰底或白底),不受理黑白照片。

  2、照片清晰、神态自然。不受理翻拍的照片或各种彩打照片。

  3、照片尺寸:47mmⅹ42mm,头部宽度:21mm-24mm ,头部长度:28mm-33mm

  头部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4、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三、领事业务咨询电话:

  025-248-8766(平日9:00至12:00及14:00至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