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手续
2016/06/06

  一、颁发对象

  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一年以上。不包括在境外公司,企业工作的研修生和学习语言的就学生。

  二、所需材料如下:

  1、护照复印件(照片页和签证页);

  2、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日文);

  3、个人详细简历(从高中阶段写起,包括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回国时间)。点击下载:个人简历表格

  三、其他说明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办理一次,如亲自来馆办理请提前一周电话预约;如邮寄办理,为防止邮件丢失,返信推荐使用挂号。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邮寄日本国内,如本人已经回国,请委托在日本的同学、亲朋委托办理。

  3、返信信封和返信邮票随材料一起寄来。

  4、邮寄日本国内的,返信信封请写好收件人详细地址和贴足邮票(不超重的情况下,标准窄信封非挂号92日元,非挂号的非标准信封120~140日元),挂号邮费请咨询邮局。

  5、委托他人办理,请写委托书,委托书上应该有被委托人的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委托书可以在本网页下载。点击下载: 代理办理委托书

  6、如已经定了回国机票,请打印机票确认函(有姓名和回国时间的机票确认e-mail也可),一起寄来。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每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请妥善保管。

  中国驻新潟总领事馆教育组地址;

  〒951-8104新潟県新潟市中央区西大畑町52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潟总领事馆教育组

  TEL:025-228-8878(直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