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须知
2013/07/19

  公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应努力学习,遵守日本的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维护中国留学人员的声誉,注意交通安全,积极参加馆区教育组、学友会组织的活动,定期报告学习情况,按期回国,认真履行公派留学人员的义务。

  国家公派

  (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含中国科学院公派人员)抵达日本后,应在10日内向馆区教育组报到,其中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驻日使馆教育处发放生活费的,应尽快到当地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因汇款系统所限,不要到邮局开设账户),以便及时发放在日留学期间的生活费(按季度),同时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A、《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原件。

  B、由留学基金委颁发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文版)原件

  C、《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登记表》。

  D、《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国外报到表》(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登录)

  E、《财务登记表》;

  F、个人银行存折(日语“通帐”)的封面和第1页复印件;

    G、护照首页复印件;

  (二)抵日90日内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外国人“登录证”;

  (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到日后须到当地相关机构办理加入医疗健康保险手续;

  (四)尽快与所在学校中国留学生学友会取得联系;

  (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每半年向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CSC出国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回国前的一次报告表须有日本指导教师或合作者的评价或评语。中日政府互换奖学金生按《政府互换奖学金生须知》规定办理。

  (六)遇到下列情况须及时与驻新潟总领事馆教育组联系

  !、当学校、住址、电话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填写领区留学人员信息变动登记表,

  2、取得重大科研成果;

  3、出现重大事故以及其它自己难于解决的问题。

  (七)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结束学业,应在规定的时间按期回国(如:出国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回国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需要延长留学期限或申请提前回国的留学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管理规定办理延长或提前手续(提交个人申请、国内外学校的同意函或导师的同意函等);

  单位公派人员

  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到达日本所在单位、落实联系地址后,请及时填写领区留学人员登记表,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或以通信方式向教育组报到。

  当学校、住址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填写领区留学人员信息变动登记表,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邮至领事馆。

  自费留学人员

  自费留学人员来日进入大学后,请填写领区留学人员登记表,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寄给领事馆。

  当学校、住址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填写领区留学人员信息变动登记表,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邮至教育室。

   相关表格请点击下载:

    1、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登记表》

    2、《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财务登记表》

    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4、《单位及自费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

    5、《领区留学人员信息变动登记表》